8 木結構
8 木結構
8.1 一般規(guī)定
8.1.1 木結構修繕施工前,應根據(jù)查勘設計復查修繕部位和相關聯(lián)的結構構件,并應制定修繕施工方案。
8.1.2 承重木構件修繕前,可加設臨時支撐或卸除上部荷載;恢復到原位或查勘設計規(guī)定的位置,并處理構件的損壞部位。臨時支撐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臨時支撐應使用最少的桿件,并應防止各個方向的可能移動,選擇的臨時支撐點應恰當。
2 豎直方向應采用木楔或千斤頂頂緊,橫向應采用搭頭拖牢。
3 臨時支撐向上抬起的高度應與屋架(木梁)的撓度相應。
4 臨時支撐后,應預留便于修繕施工的操作空間。
8.1.3 應按查勘設計和構件實際尺寸制作樣板,逐件編號,應按樣板制作修繕構件。
8.1.4 木夾板修繕補強木構件,采用的材料及螺栓直徑、數(shù)量、位置等,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;構件拼接鉆孔時,應定位臨時固定,一次鉆通孔眼,各構件孔位應對應一致。受剪螺栓孔的直徑不應大于螺栓直徑1mm。系緊螺栓孔的直徑不應大于螺栓直徑2mm。
8.1.5 圓鋼拉桿接頭應采用雙綁條焊接,綁條圓鋼直徑應大于或等于拉桿直徑的0.75倍,綁條在接頭一側的長度應大于或等于拉桿直徑的5倍。
8.1.6 木結構修繕、牮正施工過程中,應做好施工記錄,修繕的構件應經(jīng)檢驗符合查勘設計要求后,方可隱蔽或交付使用。
8.1.7 施工中發(fā)現(xiàn)白蟻等蟲害,應及時委托相關單位防治處理。
8.1.8 木結構修繕工程的防護和防火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木結構工程施工規(guī)范》GB/T 50772的規(guī)定。
8.2 木柱
8.2.1 木柱根損壞接柱或增設柱墩前,柱上的梁架應臨時支撐牢固,嵌入墻內(nèi)的木柱及相連桿件和墻體,應局部拆開放松,將梁、架復位至查勘設計要求的標高。經(jīng)檢查基礎合格后,方可進行接柱或接柱墩施工。
8.2.2 磚砌或混凝土接墩柱時,鋸截的木柱截面應垂直柱軸線。柱與柱墩相接處應進行防腐和隔潮處理。當柱墩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等級50%及以上時,方可拆除臨時支撐,柱和柱墩的連接面應平整,結合應嚴密,錨固鋼件的規(guī)格、尺寸、位置、預埋深度等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,鋼件與木柱連接的孔眼應順孔鉆通,螺栓應擰緊固定。
8.2.3 木材接木柱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平縫對接時,鋸截的承壓面應垂直柱軸線,結合應平整嚴實,夾板與柱應結合緊密,固定應牢靠。
2 搭接榫連接時,螺栓系緊固定后,上下承壓面應貼附嚴密,豎向的結合應在柱軸線位置上。
8.3 木梁
8.3.1 木夾板修繕補強梁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施工前,應將梁臨時支撐或卸除上部荷載,當多樓層梁補強時,各支撐點上下對應。
2 施工前,應截平梁的損壞部位,修換木料的端頭與梁截面接縫應嚴密平順,螺栓擰緊固定后,夾板與梁接觸應平整、嚴密。
3 當補強圓截面梁時,夾板與梁新加工平面應緊密結合。
8.3.2 下?lián)问戒摾瓧U修繕補強梁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根據(jù)查勘設計要求和構件的實際尺寸,應復核鋼件、拉桿、撐桿樣板,無誤后方可下料制作。
2 安裝時,應將部件臨時支撐固定。當試裝拉桿達到查勘設計要求后,固定撐桿,張緊拉桿。
3 鋼拉桿應張緊拉直,固定牢靠,撐桿和鋼件與梁的接觸面應貼附嚴密。新加的拉桿下?lián)蜗到y(tǒng),應在梁軸線的同一垂直平面內(nèi)。
8.3.3 扁鋼箍修繕梁縱向劈裂,應先按梁的實測截面放樣制作扁倒箍。安裝時,應逐個擰緊固定螺栓,各扁鋼箍不得松動。
8.3.4 斜撐式雙夾板補強梁應根據(jù)查勘設計要求和實測尺寸放樣料。安裝時,夾板應對稱平行放置,其角度和螺栓位置應正確,夾板兩端與梁柱結合應平整嚴實。
8.3.5 用托木補強梁柱節(jié)點,節(jié)點鉚榫應復位,打緊木楔應固定牢靠,施工時,應一次鉆通托木與柱的孔眼,螺栓固定后,托木與梁柱接觸應嚴密。
8.3.6 木梁下?lián)线^大,增加牽杠的方法修繕補強時,應將木梁下?lián)喜糠钟们Ы镯旐斏皆瓉硭轿恢?,在跨中底部加一根牽桿,增加木梁的剛度。
8.3.7 木梁材質較差,受拉區(qū)有節(jié)疤而產(chǎn)生斷裂時,可采用增加木梁、更換木梁、綁夾木梁的方法修繕。
8.4 木屋架
8.4.1 木屋架修繕宜卸除荷載施工,并應有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。
8.4.2 木災板修繕補強屋架端節(jié)點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施工前,應復查節(jié)點處的各構件的損壞情況。應按本標準第8.1.2條規(guī)定處理后,根據(jù)查勘設計套做樣板下料制備。
2 應按先補強下弦、后補強上弦順序施工,并應符合本標準第8.1.4條規(guī)定。
3 槽齒的連接,位置應準確,承壓面應貼附嚴密,固定應牢靠。
4 屋架墊木應對中屋架軸線,并應進行防腐處理。
5 屋架與墻(柱)支座的錨固件應錨固牢靠。
8.4.3 木夾板串桿修繕補強屋架端節(jié)點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施工時,應按固定木夾板、添配料、固定鋼件,后串拉桿順序進行。上弦桿端頭與添配的木料承壓面,應貼附嚴密,兩側與夾板結合緊密,上弦伸入下弦木夾板內(nèi)的螺栓,應位置正確,固定應牢靠。鋼件與木件的承壓面結合緊密,位置應準確,串桿應順直。安裝應對稱平行,固定應牢靠。
2 圓鋼串桿的螺栓應采用雙螺帽,伸出螺帽的長度不應小于螺栓直徑的0.8倍。
8.4.4 鋼拉桿修繕補強屋架木豎桿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補強中間的木豎桿前,應拆除局部屋面,臨時支撐脊檁。
2 鋼件加工規(guī)整,與屋架連接緊密,鋼拉桿順直,固定牢靠。
3 應采用鋼拉桿補強節(jié)間木豎桿,不宜拆除屋面進行施工。
8.4.5 立帖式構架牮正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牮正前,應先卸除屋面及樓層荷載,拆開與木構架相聯(lián)的部分砌體,當原房屋構架有缺陷時,應先進行修繕補強處理后再牮正。
2 牮正施工應按放松、同步、間歇、復位的順序分組進行。
3 在木構架上應合理布置牽引點,牽引繩連接端點、柱根撐木均應可靠固定,牽引繩、回拉繩及張緊設備,應具有足夠的強度。
4 牮正前,應設觀測裝置,應有專人觀測并進行試拉,經(jīng)檢查符合要求后,方可牮正。
5 牮正時,牽引繩張緊和回拉繩放松應同步進行,并應間歇。當檢查牮正量和結構狀態(tài)正常時,方可繼續(xù)牮拉。
6 牮正過程中,應隨時觀測構架的垂直度和節(jié)點變化,并做好記錄;牮幣的構架,牽拉過正不得大于20mm,但驗收時,應達到垂直穩(wěn)定。
7 牮正后,應對構架的連接節(jié)點進行修繕補強,砌好墻體,屋面修繕后,方可拆除牮正工具。各立帖構架的柱軸線應垂直,且應在同一垂直平面內(nèi)。
8 兩層構架牮正時,應根據(jù)房屋實際情況增設牽引點、回拉繩及張緊設備。
9 當構架雙向傾斜時,應牮正一個方向達到查勘設計要求后,再牮正另一個方向。
8.5 其他木構件
8.5.1 安裝附懔條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安裝附檁條前,應設置臨時支撐頂棚,并應根據(jù)查勘設計和房屋的實際尺寸選定檁條規(guī)格。
2 附檁條擱置在磚墻上時,剔鑿磚墻的孔洞應規(guī)則,應貼近原有損壞的檁條,附檁兩端入墻部分應進行防腐處理,并應采用木楔打緊。附檁條應與上部屋面基層貼附,并堵砌好墻的孔洞,檁條擱置長度應符合查勘設計要求。
3 附檁條擱置在屋架上,當采用檁端頭刻槽時,其刻槽深度不應大于檁條高度的1/3;當采用托木架檁時,其托木應與屋架上弦固定牢靠,并應滿足檁條擱置長度要求。
8.5.2 木樓梯修繕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修繕和拆換樓梯斜梁,應加臨時支撐,并應按查勘設計要求和實際尺寸放樣下料制作。
2 樓梯端部打夾板補強時,應按本標準第8.1.4條規(guī)定施工。
3 拆換樓梯斜梁時,三角木應制作準確,與梁粘釘牢固,蹬板粘釘平整,樓梯斜梁的上下兩端應固定牢靠,其靠墻和著地部位應進行防腐處理。
4 拆換裝幫樓梯斜梁時,斜梁的踏步刻槽位置準確,踏步斜梁貼附嚴實,樓梯斜梁的兩端,應固定牢靠,樓梯斜梁之間應拉接牢固。
5 樓梯斜梁上的三角木損壞可根據(jù)損壞程度采取不同的修繕方法;三角木松動可加釘釘牢;三角木碎裂,新?lián)Q的三角木應按原樣復制,保持原踏步的尺度。
6 踏步板磨損嚴重,可翻面后使用,將磨成圓口的一面翻面朝里;也可將磨損嚴重部位鋸掉,粘拼相同的木材,拼接后的踏步板應拼縫密實、刨光、倒角,釘牢在梯段的三角木上。
8.5.3 木頂棚修繕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修繕施工前,臨時支撐應復位。
2 木吊桿,端頭劈裂的應進行更換,數(shù)量不足的應加密,各吊桿端頭應采用不少于2個釘子釘牢。
3 當頂棚的主擱柵或龍骨損壞,采用木夾板補強時,應符合本標準第8.1.4條的規(guī)定。